人脸识别技术安全管理办法6月实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拒绝滥用人脸识别

客满门 2025-11-24 新闻咨询 79 0

于近些年呢,人脸识别之技术在咱们国家快速地普及开来,从小区的门禁这一方面,到商场的消费场景,从手机进行解锁这件事,直到银行转账的环节,差不多是到处都存在着。然而呀,技术在带来便利的这个时段呢,也一并带来了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之类的风险。在今年的3月之时,国家网信办跟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给这项技术的应用确定了法律的边界,并且将于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可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后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个领域又一次的重要举措呢。

《办法》将“告知—同意”原则明确为,人脸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任何机构在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前,务必清晰告知用户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且要获得用户单独同意,这一原则源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目的是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自主决定权,然而在现实里,不少企业并未严格遵循,比如一些商场在未明确提示时采集顾客人脸信息,或者借助复杂冗长的用户协议“诱导”同意,致使用户在不知情状况下进行授权。程啸,身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明确指出,这般行为人脸识别会员管理,显著地违背了被称作“告知—同意”的原则。

致使同意流于形式的关键缘由是信息不对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春镇剖析称,一般用户常常匮乏专业知识以及信息去判别收集人脸信息背后的风险,一部分人甚至随意点击“同意”,无形之中放弃了自身权益。另外,技术自身的问题也加重了公众的忧虑:人脸识别系统有可能出现误判,致使无辜者被错误识别;有些机构存储信息不妥当,让人脸数据面临黑客攻击的风险;某些领域对人脸信息的处置规定太过宽泛人脸识别会员管理,为滥用留出了空间。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对安全要求再者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前展开影响评估,剖析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采取数据加密、入侵检测等举措强化防护,同时,《办法》着重指出,在小区、商场等场景里面,不可以把人脸识别当作唯一的验证方式,业主或者用户有权利要求提供其他合理合理的验证方式,这一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司法解释相互呼应,切实保障了用户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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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以法律体系的完善作为基础的,近些年来,我国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还有《数据安全法》,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好多部法律法规,初步搭建起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可是,之前的规定偏向于讲原则化的事情,缺少针对人脸识别这种敏感技术的专门规则,《办法》的出台把这一空白给补上了客满门,它将重点放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这些常见应用场景上,给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以及删除提供了具体指引。

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同样具有关键意义。人脸信息遭受侵权这种情况,常常涉及众多主体,存在取证困难的状况,个人进行维权时成本高昂,而且取得的效果较为有限。就算违法者受到了处罚,然而受害者的信息权益也不一定能够及时得以恢复。鉴于此,检察机关在近些年积极去探索公益诉讼,针对违法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会提起公益诉讼,借此推动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局面。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执法工作,对于违规企业要及时展开查处,从而形成威慑作用。

对人脸信息予以妥善保护,这可不单单只是法律范畴内的事情,更是关乎社会共识如何去构建的重要方面。华东政法大学的张勇教授提出建议,要着重强化针对公众的教育工作,致力于提升个人对于信息保护方面的意识,以此促使更多人透彻知晓自身所拥有的权利以及相关的维权途径。唯有当用户、企业以及监管机构携手一同付出努力,才能够成功打造出安全且可信的技术应用环境。

伴随《办法》施行,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会获进一步遏制。不过这仅是开端,往后仍要持续完善法律细则,强化技术安全,推动行业自律,切实实现技术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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